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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平律师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衢州民建会员浙江民建法律服务团成员衢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衢州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江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周国平律师专业从事律师工作近10年,积累了丰... 详细>>
律师姓名:周国平律师
手机号码:15067005943
邮箱地址:352024596@163.com
执业证号:13308201110223614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世外桃源大酒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该条之规定,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分支机构解散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下,分支机构解散,用人单位仍然存续,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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